2025年北京化工大学录取查询时间方式网址及转专业条件要求 录取结果什么时间出来
2025年北京化工大学每个招生批次都不同,因此录取时间也不同,其中包括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原一本、二本)、专科批等。报考北京化工大学的考生应该找到自己所报志愿的批次,登录北京化工大学进行查询。
2025年北京化工大学录取结果查询时间及方式
一、2025年北京化工大学预计录取查询时间:
1.本科提前批:一般在高考结束后,7月初开始录取。如军队院校、公安院校、司法院校等提前批招生院校,在2025年6月28日前考生需完成军队院校报考意向登记,6月30日前完成军检,随后在提前批本科阶段进行录取。
2.本科批次:通常在7月上旬至中旬开始录取,部分省份和院校可能会有差异。以江苏省为例,历史等科目类本科批次录取一般在7月17日左右开始,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录取在7月21日左右开始。
此外,部分省份也公布了2025年高考录取时间,如河南省普通本科提前批于7月11日录取,本科批7月21日-25日录取。如果你想了解具体北京化工大学的录取时间,建议关注北京化工大学官方招生网站或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
二、2025年北京化工大学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一般来说,北京化工大学录取结果可通过高校官网、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查询,以下是具体介绍:
1.通过高校招生官网查询
招生网查询:大多数高校会在其招生官网设置录取结果查询入口。考生可登录北京化工大学招生网,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等信息进行查询。
2.通过省级教育考试院查询
考试院官网查询:考生可登录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的官方网站,输入相关信息查询录取结果。
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查询:部分省份的教育考试院会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提供录取结果查询服务。
3.其他查询方式
高校招生咨询电话:考生可拨打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的咨询电话,提供考生号等信息,由工作人员协助查询。
短信通知:部分高校会通过短信平台向考生发送录取结果通知,考生需确保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准确无误。
现场查询:对于不熟悉网络操作的考生和家长,可以选择线下查询方式。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当地招生办或报考院校的招生办公室,请工作人员帮忙查询录取结果。这种方式虽然相对繁琐,但能确保查询结果的准确性。
2025年北京化工大学录取结果查询网址及状态说明
一、北京化工大学录取结果查询网址入口
考生需登录北京化工大学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北京化工大学招生网址:https://goto.buct.edu.cn/
二、北京化工大学录取查询状态说明:
1.自由可投:表示考生的电子档案尚未被投档,或者已经被投档但因某种原因被退回,目前仍处于在库状态。
2.已投档:表示考生的电子档案已经被投至某一院校或院校专业组,但尚未被录取。
3.院校在阅:表示院校已经下载了考生的电子档案,并正在进行审阅。
4.预录取:表示院校同意录取考生,并已上传录取请求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待审核。
5.预退档:若高校因某种原因决定不予录取某考生,会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退档申请并等待审核。在此期间,考生档案状态会显示为“预退档”。高校需注明退档理由,若理由不充分,省教育考试院将提交给院校重新审阅。
6.退档:考生因分数、身体条件等原因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的要求,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相应高校的录取结果并办理了退档手续,此类考生将无法再进行本批次其他高校的录取,其档案状态会显示为“退档”。
7.录取待审:表示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已完成审核,等待最后的审批手续。
8.录取:表示考生已被正式录取,流程全部完成。
北京化工大学转专业条件要求及程序时间安排
转专业条件及要求
第六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任何违纪违法记录;
(二)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我校招生相关规定,同时也符合相 关专业学习的身体要求;
(三)具有端正的学习态度、明确的学习目的、以及对目标专 业浓厚的兴趣和学习潜质。
第七条 学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入除艺术类 和体育类专业之外的其他专业:
(一)学业优秀类
当前正考平均学分绩点(GPA)达到 3.0 及以上的学生。
(二)兴趣与专长类
对目标专业有兴趣和专长,并取得一定成绩,转专业更有利于 其学习和发展的学生。所取得的成绩包含但不限于:
1.经学校认定,在相关专业领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并 取得省部级及以上成果;
2.经学校认定,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相关专业领域核心期刊公 开发表论文或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
3.经学校认定,在相关专业学科竞赛中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4.提前预修了至少 5 学分以上相关专业必修理论课程且课程 成绩均为优良(字母制成绩达到 B 及以上或百分制成绩达到78 分 及以上)。
(三)国家政策类
1.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后 复学返校的学生;
2.在休学创业期间取得创业成果,并且创业成果经过学校“大 学生创业指导委员会”认定为“优秀”的复学返校学生。
本条款所述情况,学生申请转入的院(系)应予优先接收,其 中创业复学学生原则上应转入其创业领域相关专业学习。
(四)特殊困难类
1.经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因患有某种疾病或生
理缺陷,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
其中,指定医院是指所在校区属地的合同医院和学校规定的
专科医院。若因病情复杂,合同医院无法诊断的,可由合同医院转 诊至北京市其他公办三级甲等医院进行诊断,并开具诊断证明。
2.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经学校认定,不转专业 则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
本条款所述情况受高考录取分数限制,即申请转专业学生高 考成绩不得低于目标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最低分。若无 当年所在省份参考数据,可结合学校总体录取情况进行评定,即以 入学时各专业录取分数排名为准,所在专业的排名不得低于目标 专业的排名。
(五)学生对所学专业不感兴趣的,可申请转入学校指定的部 分专业,具体专业范围每年由学校发布。
本条款所述情况不受高考录取分数限制。
第八条 学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有限制条件的转专业:
(一)按大类招生录取且未进行大类分专业的学生仅可申请 转入所在招生大类之外的专业,不得申请转入当前所在招生大类 以内的专业。
大类招生录取且已完成大类分专业的,允许在全校范围内申 请转专业(有限制的专业除外)。
(二)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学生只能在各自类别内所包含的 专业间转专业,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三)双学士学位专业不接收其他专业学生转入,但其学生可 以申请转出至其他专业(有限制的专业除外)。从双学士学位专业
转出至其他专业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原双学士学位。
(四)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各专业的学生在外方 合作学校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所包含 的各专业之间转专业,但不得转出至其他专业。
其他专业(有限制的专业除外)的学生可以申请转入中外合作 办学项目和机构各专业,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各专业接收 人数不得超过当年度的专业招生计划数。
本条所述各款均需符合本细则第七条所述条件。
第九条 学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二)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不得转专业 的学生。包括高水平运动队、定向或委培学生、外语类保送生等。
(三)学校在录取前与学生约定不得转专业的学生。
(四)四年级的学生。
(五)已转过专业的学生或由其他学校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
(六)已符合退学条款的学生。
第十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 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程序及时间安排
第十一条 转专业工作实施学期及时间要求:
(一)本细则第七条第一、二、五款以及第八条第一至三款所 述情况,转专业工作在春季学期进行,一般在第 8-13 教学周开展。
(二)本细则第七条第三款所述情况,转专业工作在学生复学 返校的当学期进行,一般在第 1-3 教学周开展。
(三)本细则第七条第四款所述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般在每学期第 1-3 教学周开展。
(四)本细则第八条第四款所述情况,转专业工作在春季学期 进行,一般在第 1-3 教学周开展。
第十二条 满足本细则第七条第一、二、五款以及第八条申 请条件,转专业工作的组织程序:
(一)制定转专业实施方案
各院(系)制定的总体实施方案,应包括当学期本院(系)各 年级、各专业的可接收转专业学生数、具体的接收条件、详细的考 核办法与时间安排、录取办法与公示方式以及转专业后课程学分 认定与转换的基本原则等内容,其中:
1.各专业均应接收转专业学生(限制性专业或已达到最大容 量的专业除外)。确定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学生数时,应依据学校 教育教学资源配置情况确定,原则上接收转专业学生后,各年级各 专业的学生数不应超过对应招生年度招生计划数的 10%。
2.考核方案应包括三部分内容:正考 GPA(30%)、笔试(30%)、 面试(40%)。笔试时间不得少于 60 分钟;面试时间每人不得少于
10 分钟。
各院(系)将所制定的转专业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 备案。
(二)学生申请
教务处统一对外公布各院(系)经审核备案后的转专业实施方 案,并发布转专业通知。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提交 转专业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审查报名资格
学生所在院(系)依据本细则第三章有关条款审查本院(系) 申请转出学生的报名资格,转出院(系)不设置转出条件和转出 比例。
(四)院(系)考核、录取和公示
1.各专业考核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对满足接收条件的学生,按 照已公布的转专业实施方案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
2.各院(系)在录取时应将拟录取转专业学生编入合适年级, 原则上一年级学生应编入同一年级学习,二年级学生可编入同一 年级或低一年级学习,三年级学生原则上应编入低年级学习,具体 情况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业修读情况确定。
各年级各专业录取的学生数不得超过已公布的接收转入计 划数。
3.录取结束后,院(系)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 如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拟接收院(系)提出, 拟接收院(系)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公示 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送教务处审核。
(五)转专业材料保存
各院(系)应加强转专业各环节材料管理。各项工作材料需统 一保存不少于 6 年,并明确材料保存负责人。需要保存的材料包括 相关会议纪要、学生提交的申请及证明材料、考试试卷、面试记录、 考核汇总名单等。通过线上进行考核的还应保留相关视频资料。
(六)校级审查和公示
教务处对各院(系)报送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 的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校级公示,公示期三天。如有异议,须在公 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教务处提出,教务处应在收到异议申请 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公示结束后,教务处对公示无异议的名 单通过校发文件形式予以公布,并对学生进行学籍异动调整。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如放弃转专业资格,须在校级公示结束前 向转入院(系)书面提出,由转入院(系)报教务处备案。校级公 示结束后,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放弃转专业资格。
第十三条 满足本细则第七条第三款申请条件,转专业工作 的组织程序:经学生自愿申请,学生所在院(系)、转入院(系) 以及学校审批同意,可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四条 满足本细则第七条第四款申请条件,转专业工作 的组织程序:
(一)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提交转专业申请,并 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生所在院(系)审核该类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
理性及合法性,形成决议后报教务处审查备案。
(三)转入院(系)应组成不少于三人的考核小组对学生进行 全面考察,形成决议后报教务处审查备案。
(四)教务处对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方 可转入相关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