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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文之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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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在文言文中有多重含义:可作为动词,表示到、往;作为第三人称代词,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作为指示代词,表示这;亦可活用为第一人称,表示我;还可作结构助词,相当于“的”。

1、表示施行、进展。如:

《礼记》中载:“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意为在大道施行之时,天下为公众所有,选拔贤能之人,讲求诚信,培养和睦。

2、表示生出、滋长。如:

《说文》中述:“枝茎益大,有所之。”意为枝茎逐渐生长,有所增高。

3、表示去、到、前往。如:

清·彭端淑《为学一首示子侄》中言:“吾欲之南海,何如?”意为我欲前往南海,你以为如何?

4、作为指示人或事物,相当于“这个”、“那个”。如:

唐·柳宗元文中述:“虎因喜,计之曰。”(之:这,指上文驴生气只能踢的情况)意为老虎因此高兴,盘算着这件事。

5、作为人称代词,指代人或事物的名称,相当于他、她、它、他们。如:

《左传·僖公三十二年》中载:“郑商人弦高将市于周,遇之。”意为郑国商人弦高将去周朝做买卖,途中遇到了他们(秦国的军队)。

6、作为指示代词,相当于“其”、“他的”、“其他的”。如:

《武王伐纣平话》中述:“纣王令推上法场,斩之老母。”意为纣王命令将人推上法场,斩了他的母亲。

7、用于主谓结构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无实际意义。如:

《左传·僖公三十二年》中述:“吾见师之出,而不见其入也。”意为我看见军队出发,却未见他们归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