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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考试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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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亦称为科举或科举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采用考试方式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科举考试共分为四个等级:童生试、乡试、会试和殿试。

童生试

童生试,亦称“童试”,是明代由提学官主持、清代由各省学政主持的地方性科举考试。此考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阶段,通过院试者即获得生员(秀才)资格,得以进入府、州、县学深造,故亦称入学考试。不论年龄大小,应试者均称为童生。《左忠毅公逸事》中的“及试,吏呼名至史公”,便是指童生试,左光斗在此次考试中录取了二十岁的史可法为生员(秀才)。而《促织》中的“邑有成名者,操童子业”,则是指正在备考童生试。

乡试

明清两代,每三年在各省省城(含京城)举行一次乡试,因在秋八月进行,故又称秋闱。乡试主考官由皇帝亲自委派。考试结束后,发布正、副榜,正榜录取者称为举人,其中第一名为解元,第二名至第十名则被誉为“亚元”。

会试

会试同样是明清两代每三年在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因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此考试由礼部主持,皇帝任命正、副总裁,各省的举人及国子监监生均有资格参加。会试录取三百名为贡士,其中第一名为会元。

殿试

殿试是由皇帝亲自主持的考试,以考策问为主。参加殿试者为贡士,录取后统称为进士。殿试分三甲进行录取: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第一甲仅录取三名,依次为状元、榜眼、探花,合称三鼎甲。第二甲第一名则俗称传胪。

状元被授予翰林院修撰之职,榜眼、探花则被授予翰林院编修之职。其余进士需再参加朝考,考论诏奏议诗赋等,其中擅长文学书法者被选为庶吉士,其余则分别被授予主事(各部职员)、知县等职位(但实际上,要获得这些职位,还需经过候选、候补,甚至有人终身不得官)。庶吉士在翰林院内特设的教习馆(亦称庶常馆)学习三年后,需参加“散馆”考试,成绩优良者分别被授予翰林院编修、翰林院检讨之职(原为第二甲者授翰林院编修,原为第三甲者授翰林院检讨),其余则被分发至各部任主事或各省任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