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关于做好2025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25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含警士,下同)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须为2025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志愿至少服现役满5年,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二、招生计划
2025年,我省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招收定向培养军士90人,全部为男生。
三、招生办法
定向培养军士招生录取工作,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执行提前批录取政策。
(一)宣传报名。县级以上招考机构、征兵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提前做好定向培养军士招生的宣传工作,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教师、家长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未来工作方向等相关信息。
(二)志愿填报。定向培养军士志愿填报在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公安司法军士类型)志愿栏内,填报时间为6月26日12时至6月30日18时。高考成绩达到高职(专科)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登录青海省教育考试网(www.qhjyks.com)填报志愿。
(三)确定对象。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从报考定向培养军士高校相关专业的上线考生中,按照考生志愿和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不少于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参加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的对象。确定对象名单由省征兵办下发各市州征兵办。
(四)体格检查。由各市州征兵办统一集中组织,7月8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市州征兵办确定并负责通知考生。各市州征兵办严格按照征集义务兵体检有关规定,严密组织实施。体格检查费用由市州征兵办从年度征兵工作经费中支出。
(五)政治考核。各市州征兵办指导县级征兵办,参照征集义务兵政治考核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核截止时间为7月8日。7月1日起,考生从青海省教育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或从当地县级征兵办领取《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填写个人信息,7月3日18时前交至户籍地县级征兵办,而后县级征兵办完成政治考核后续事宜。各市州征兵办于7月8日18时前,将体格检查、政治考核情况报省征兵办,7月31日前将录取考生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和《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原件报送省征兵办。
(六)投档录取。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考生的志愿,以及定向培养军士高校调档比例要求,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比例为100%,由定向培养军士高校择优录取,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当志愿上线的考生录取数量不足时,从省内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的上线考生中补征志愿录取。8月10日前,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录取名单抄送省征兵办。9月15日前,省征兵办将录取名单报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备案,并对应抄送招收部队,将《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转递定向培养军士高校,装入定向培养军士对象档案。
四、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军士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培养由定向培养军士高校负责;后0.5学年组织入伍实习,包括入伍训练和岗前培训,由招收部队负责。
(一)教学管理。招生工作开始前,定向培养军士高校应当会同招收部队政治工作部门指定的教育指导机构,分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毕业标准、教学保障等内容,作为培养工作组织实施和质量评价的主要依据。军政训练课程主要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设置,必讲(必训)、选讲(选训)课目原则上全部纳入教学内容;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增设具有招收部队特色的军事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应当突出拟从事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使培养对象达到中级技能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水平。
(二)淘汰。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入学1个月内,应当按照义务兵征集有关规定完成身体复查,由县级以上征兵办组织定向培养军士高校具体实施;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由所在定向培养军士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至其他班次学习。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适宜服现役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由所在定向培养军士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者违法犯罪,以及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所在定向培养军士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淘汰后空缺的培养计划,不再组织递补。
(三)毕业。定向培养军士完成入伍训练的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定向培养军士高校,由招收部队通报定向培养军士高校直接为其办理毕业相关手续;未完成入伍训练,或者入伍实习期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不适宜服现役的,经招收部队具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政治工作部门批准,由定向培养军士高校所在地的县级征兵办注销其入伍手续,定向培养军士高校负责接回并按照普通地方生予以复学,符合条件的予以毕业。定向培养军士作退回处理的,招收部队批准的政治工作部门应当于毕业当年8月31日前函告定向培养军士高校及其所在地的县级征兵办。
五、入伍办理
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完成规定课程、修满规定学分,由定向培养军士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会同招收部队结合上半年义务兵征集组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符合服现役条件的,由定向培养军士高校所在地的县级征兵办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为毕业当年3月1日。招收部队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定向培养军士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军士统一接入部队。
招收定向培养军士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招收军士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以及入伍之前建立的、党(团)员材料等。
六、任命和待遇
定向培养军士入伍实习结束后,由所在部队按照招收军士首次授予军士军衔(含,下同)级别有关规定,确定其军衔级别、授予军士军衔,军衔时间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算。定向培养军士批准入伍后至首次授予军衔期间,按照第一年度义务兵标准发放津贴、保障伙食,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和抚恤等待遇;授予军士军衔后,自军衔起算之日起执行军士工资及相关待遇标准。
咨询电话:省征兵办:0971-6391205
举报电话:省教育招生考试院:0971-6304890
省军区纪委监委:0971-6391616
附件:1.2025年青海省定向培养军士招生计划
2.《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
3.《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填表说明
4.各市州、县(市、区)征兵办咨询电话
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青海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5年6月16日
附件4
各市州、县(市、区)征兵办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