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一)普通文理专业录取 1、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2、总分相同情况下,先后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成绩排序,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学校认可各省(市、区)教育厅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二)艺术体育专业录取 1、参加了由我校在外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获得我校颁发的专业合格证,且文化成绩必须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总成绩(总成绩=校考专业成绩×75%+文化成绩×25%)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中: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四个专业按美术类统一排序录取;舞蹈学、舞蹈编导按舞蹈类统一排序录取。 2、没有参加由我校在外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的艺术体育考生,在符合各省录取要求的前提下(专业成绩必须获得所在省统考合格证,且文化成绩必须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以志愿优先的原则,湖南省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名录取。 (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录取等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政策要求进行。 第十条 录取结果查询:学校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或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也可通过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网站或声讯台查询。 第十一条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合格毕业生由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毕业生由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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