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甘肃政法大学录取时间及查询网址入口 录取结果什么时间公布
2025年甘肃政法大学在各省的录取时间有所不同,也就是你报考甘肃政法大学的志愿提交后半个月的时间。具体来说甘肃政法大学高考录取结果在7月上旬开始,8月底之前结束。不同的批次公布时间不同,考生应该找到自己所在的批次,登录甘肃政法大学进行查询。
2025年甘肃政法大学录取查询网址入口
考生需登录甘肃政法大学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具体网址请访问甘肃政法大学招生信息网或首页,根据页面提示进入录取结果查询页面。甘肃政法大学招生网址:(https://www.gsupl.edu.cn/)
甘肃政法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监狱学、侦查学、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在甘肃省本科提前批(A段)招生。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均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成绩最低应达到其省(区、市)规定的合格要求。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省(区、市)的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使用“排序成绩”投档的,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使用其他类型成绩投档的,在文化课上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加分、降低分数和优先录取的政策,承认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投档成绩。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学校特殊类型招生有少数民族预科班。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甘肃政法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以学生成长为中心”的育人理念,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潜质潜能,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规范和完善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甘肃政法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交流学生除外)。
第三条教务处主管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
第二章 基本原则和要求
第四条转专业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尊重学生专业兴趣原则;
(三)学生自愿申请原则;
(四)同等条件下择优选拔原则。
第五条学生转专业分三次进行,第一次在新生报到后进行,第二次在一年级结束时进行,第三次在二年级结束时进行。
第六条各专业转出、转入学生总数不得超过本专业本班级人数的10%。
第七条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如确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经所在学院和接收学院同意,方可再给一次转专业机会。
(一)在学习过程中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
(二)学校因专业停招,休学、保留学籍期满的复学学生或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新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三)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但艺术类专业学生须在同类艺术专业之间申请转专业;
(四)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且难以完成学业者,由所在学院和转入学院综合评估,教务处审核后同意者。
第八条学生转专业后原则上编入同一年级学习。
第九条申请转专业的新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学校在生源省(市、自治区)拟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及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条 面试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公安、司法类专业新生,根据本人意愿和其他专业转入要求,由学校调配到其他专业;符合面试和体能测评要求且志愿学习公安、司法类专业的学生(女生应执行15%的规定),允许转入公安、司法类相关专业。
第三章 转专业资格
第十一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生对转入专业确有兴趣且具备专业潜质潜能;
(二)必修课成绩全部合格且绩点在2.8(含)以上;
(三)思想品质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第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一)正在休学或者保留学籍的学生;
(二)专科起点升本科学生、政策性专项学生;
(三)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的学生;
(四)具有其他禁止性条件的学生。
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
第十三条每次转专业均履行以下程序:
(一)确定并发布计划。各学院提出转专业计划(包括接收人数、接收条件、考核要求等)并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审查各学院转专业计划并提出具体意见,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公布;
(二)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
(三)所在学院审核。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综合审查,条件相同则依据必修课绩点进行择优选拔并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四)接收学院考核。拟接收学院按专业成立3—5人的专家工作组,依据专业特点和要求,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面试或笔试考核,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潜质潜能,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并报教务处;
(五)教务处复审。教务处对接收学院提出的拟接收学生名单进行复核;
(六)公示及异议处理。教务处将复核无问题的学生名单统一公示七个工作日。学生如有异议,需在公示结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教务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七)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教务处将公示无异议的转专业学生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八)学籍变更。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凭转专业通知单办理学籍转移手续及课程改选手续。
第十四条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专业手续,视为放弃转专业。
第五章转专业学生管理
第十五条接收学院应当在学生转入后安排好转入学生的课程衔接和学习指导工作。
第十六条 转专业学生执行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规定的课程和学分。
学生转专业前修读的必修课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必修课相同或相近的,转专业后可认定为相应必修课学分;其余课程按照课程属性分别认定为通识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学分,所缺转入专业的必修课必须补修。
第十七条学生转专业后应按照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其它
2013年公安类专业报考须知
㈠、公安类专业范围
我校2013年招生的公安类专业包括侦查学、治安学、禁毒学、边防管理、刑事科学技术、安全防范工程共6个本科专业。
㈡、公安类专业招生条件
凡拟报考我校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应在报考前参照以下标准,结合自身条件进行自测,自测合格者方可报考,入学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测试不合格者将被调至我校其他专业,考生必须服从调配,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政治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直系亲属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其他原因不宜做人民警察的。
2.身体条件
年龄不超过22周岁,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和低于标准体重15%者为不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办法是: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
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㈢、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安排
凡录取为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的同时,寄发政审通知和《政审表》以及面试、体能测试具体时间的通知。考生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到当地派出所进行政审。考生应在学校统一规定的全校新生报到注册前,按期参加面试、体能测试。